gps疑案,再次引起熱議

鄭建勳/文 市議員吳顯森指控媒體人潘奇鋆,除了跟蹤他的行蹤,甚至在他的轎車後保險桿安裝了Gps,此舉造成吳顯森議員畏懼、也擔憂家庭成員的安全,除了召開記者會,也對潘某提出妨害秘密等告訴。日前地檢署查無實證予以不處分處分,還了潘奇鋆被指控的罪嫌。 當時,在記者會上,吳顯森議員甚至影射潘奇鋆是黃仁議員的人。一時之間,黃仁也成為當天媒體追逐採訪對象,黃仁自認被污名也公開聲明反擊,斥責吳某不實之指控。 如今,潘奇鋆歷經半年多檢察官偵辦下以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,潘奇鋆收到不起訴處分書,表示司法還其清白感到欣慰,但他說吳顯森大陣仗記者會, 播放剪輯不相干影片、指控歷歷,透過電子媒體全國皆知,千夫所指讓他活在被冤枉的陰影中。因此向《新華報導1987》投訴。 與此同時,受到「Gps疑案」傷害的黃仁議員,近日也已經委託大律師蒐集證據,向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,對吳顯森議員提出侵權賠償之訴。 「Gps疑案」,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成立《專案小組》偵辦,並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,111年5月爆發迄今,仍無結果。 「Gps疑案」,吳顯森議員在記者會上對案情言之鑿鑿、煞有其實。但府會人士卻有不同的看法。換言之,「Gps疑案」是「見仁見智」的。 臺中市政府在被害人吳顯森議員服務處、住家巷口,安裝了多隻攝影機,因此,巷口攝影機也是檢警掌握偵辦、蒐集事證的重要器材。 另外,「Gps疑案」的「主角」——Gps器材,辦案人員已經查扣,從行車紀錄器中,要找出蛛絲馬跡也非難事,扣押的Gps,更是破案的重要事證之一。 除非,「Gps疑案」的Gps是故障的、是無法錄影的,既然是故障的「機子」,也就看不到吳議員行車紀錄狀況,則這條重要線索猶如風箏斷了線,勢必造成辦案人員在蒐證時,有了相當程度上的困難。 既然有心人要在吳顯森議員的轎車後保險桿,偷偷安裝行車記錄器,那行車記錄器是好的、還是壞的,總不會傻傻分不清楚吧? 「gps疑案」,吳顯森在媒體面前指控潘奇鋆、影射黃仁。 如今,潘奇鋆經司法偵察證明並非吳某所指控的涉案人,既然潘奇鋆不是涉案人,那誰才是真正的涉案人?黃仁嗎,還是另有其人?難怪黃仁要委託律師提出侵權訴訟,藉借司法還其清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