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議臺中市政府公務員彈性上班時間 我去附議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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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府研考會 公共政策參與平台
建議臺中市政府公務員彈性上班時間由原本0.5小時的彈性時間,調整為2小時。
https://taichung.join.gov.tw/idea/detail/6f35537c-d081-4eaf-b029-f51db9c052b4
針對上述平台讀者AN來函如下:
有需要的同仁可以去附議,應該是無名英雄發起的…..
彈性上班是給予工作者在家庭與工作上必要的彈性,也是支持雙薪家庭在育兒與照顧雙親上最具體措施,更是有效紓解交通壅塞措施。
20年前中央機關早就有彈性一小時的機制,因應社會與工作者需要及差勤簽到退的資訊化,彈性上班的時數增加不僅是時代趨勢,在方式上,未來不應該僅是早上到差與簽退二個時間點的彈性而已,而是整段工時中(例如早七到晚七),工作者可因應實際需要,在每日總工時不變與工作責任制要求下,選擇上下班時間。
維基百科上的定義:彈性工時(英語:Flextime、Flexible working hours),是彈性利用正常工作時間的概念,為一種可變動性工作時間表,有別於需要員工朝九晚五的制式化傳統工作時間。在彈性工時下,一天中有一個核心時段(大約是總工時/工作日中的百分之五十)要求員工一定要在其工作崗位上,在雇主或主管所期望的每日總工時不變之基礎下,員工可以選擇何時上下班,依其需求彈性調整(提早或延後)其工作時間,但須完成必要之工作。
我去附議了!
有同仁表示害怕,會被秋後算帳,但我是覺得沒什麼好害怕,又不是罵人或醜化特定人事物,只是對市府政策提出不同意見。而且,市府研考會既然要成立這個平台,就是想蒐集大家的意見,讓施政更符合人性與實需,市府同仁應該要勇敢點,都有人去倡議了,如果連去附議的勇氣都沒有,就不要再說三道四了。
與其在私下批評,不如表達自己想法。
盧市長上任後,提出彈性上班一小時,後來配合中央擴大彈性上班二小時。如今說疫情減緩,要取消擴大彈性上班。但取消後,並不是恢復原來彈性上班的機制,而是緊縮彈性為半小時,也就是早上班都是回饋,機關占員工便宜。而這個半小時彈性,是胡市長在民國一百年時的機制,後來證明失敗,胡市長再度恢復員工責任制上班,不強制簽到退。
盧市府其實蠻奇怪的,怎儘挑選胡市長失敗措施及汰除的人。
12月1日員工出差勤措施新制,被市府員工私下批評「過河拆橋,選上就翻臉不認人」,這對有心更上層樓的盧市長,並非好事。
有937筆附議了。
要知道這在公務員保守心態下,是多麼不容易的;由此也可以看出這個措施多麽失人心。
盧市府不只是儘挑選胡市長失敗措施及汰除的人,還有朱立倫汰除的人
回覆刪除+1
刪除贊成恢復彈性上班1~2小時
回覆刪除至少有30分鐘的彈性較為恰當,越早塞車越嚴重。
回覆刪除贊成恢復彈性上班1~2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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