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廷瑋市議員告賴佳微前市議員涉嫌恐嚇
鄭建勳/文
12月25日,臺中市議會舉行第四屆市議員宣誓就職典禮,歡樂氛圍、恭賀聲不絕於耳,但羅廷瑋議員表情卻是嚴肅。
在議會8樓川堂,羅廷瑋議員就賴佳微在個人臉書寫說「不要懷疑,現在想到臺中市議員羅廷瑋,賴佳微還是有要殺了他的衝動喔。」一事,向《新華報導1987》社長說:「我已經報案了。」
近日,賴佳微也在個人臉書上,公布了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》寄給賴佳微的約談通知單,案由是《恐嚇》。由此可見,羅廷瑋報案一事所言不虛。
第三分局偵察隊將賴佳微列為恐嚇嫌疑人,要她於「111」年1月8日到偵查隊報到。
「111」年1月8日?當時賴佳微還是第三屆市議員。
賴佳微若要準時報到接收偵訊,那賴佳微市議員就必須走《時光隧道》,返回111年的1月8日,以市議員身分接受刑警偵訊。
否則,賴佳微無法如期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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