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觀旅局輿情回應】
鄭建勳\臺中報導
有關永豐棧酒店案,台中市政府觀旅局表示,順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目前實際經營者,未領取旅館業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,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,觀旅局已於12月5日函文該公司限期說明,將依該公司回函及相關事證綜合憑判後,預計12月19日依發展觀光條例,按經營房間數,裁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、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勒令歇業;另如經勒令歇業如仍繼續經營者,得按次處罰,並得移送相關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、供電、封閉、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的措施。
觀旅局也說,永豐棧酒店經營權糾紛屬於私權爭議,應由雙方依循民事法律程序處理,豐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取得旅館登記證公司,已申請自12月16日起暫停營業1年,市府旅館業聯合稽查小組將再前往稽查,如仍有營業事實,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4條,令該公司限期停業,屆期仍未改善,處以新臺幣3萬以上、15萬員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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