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20日媒體獨家報導「抓包台中和平警分局!免費讓業者暗架基地台 在地人怒了」新聞案,和平警分局說明如下:
記者葉羅傑\臺中報導
和平警分局位處山區,為提升行動通信服務品質,以強化山難救助、民眾緊急救護指揮使用,於108年5月同意中華電信公司,在「和平警分局建物頂樓」裝設「行動通訊設備及管線等相關設施」,並簽訂「架設同意書」在案。
有關民眾質疑「和平警分局建物頂樓遭中華電信公司架設基地臺未收取租金」,因當時和平警分局簽訂「架設同意書」內容為「行動通訊設備及管線等相關設施」,未有明訂「架設基地臺」,因此,有關「基地臺」係該電信業者私下裝設,並未告知和平警分局,和平警分局除依據「臺中市市有房地提供設置基地臺租金計收基準表」,研擬簽訂相關契約收取租金外,並將追償該業者私下加裝基地臺期間之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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