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屯區五權西路與忠勇路口 發生一起A2類交通事故
記者黃登洲\臺中報導
臺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與忠勇路口 發生一起A2類交通事故,第四分局說明如下:
A2類交通事故
發生地點:本市南屯區五權西路與忠勇路口。(春社所轄)
案情摘要:
(一)經過:1車蕭男駕駛營大客車***-u5號(65年次)沿忠勇路左轉五權西路時,自稱因A柱擋住視線,在左轉過程碰撞2行人陳男沿忠勇路走行人穿越道往烏日方向。3車王女(77年次)駕駛***-9962號自小客車因煞車不及碰撞1車。現場由春社所及交通分隊依規定處理。本案行人手腳擦傷,送中港澄清治療無大礙。
(二)飲酒情形:駕駛人酒測值均為零。
(三)監視器調閱情形:已調閱路口器影像。
五、肇因初步研判:
1車:搶越行人穿越道。
2行人:尚未發現肇事因素。
3車:未注意車前狀態。
六、處置及防制事故策進作為:
(一)1車違規部分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,如認定違規屬實將以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2項「汽車駕駛人轉彎時,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」告發,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。
(二)加強事故地點未禮讓行優先通行違規取締勤務,強化執法作為。
(三)加強宣導用路人行經路口慢看停、優先禮讓行人通行、大型車內輪差與公車司機安全、防禦駕駛教育訓練等觀念,以維交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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