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文具玩具」應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市場上銷售
鄭建勳\臺中報導
「文具玩具」包括玩具印章及文具筆附加玩具等,已列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,應完成檢驗程序貼有商品檢驗標識,始得於市場上銷售。
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說明,文具玩具之檢驗方式為符合性聲明,現行採行該檢驗方式之玩具,亦包括:兒童圖畫書、紙製DIY勞作材料、色紙(摺紙玩具)、存錢筒、玩具貼紙、彩色卡牌、教育或觀察組、拼圖、骨牌、棋類、桌上遊戲等商品,提醒該等玩具亦應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進入市場。
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強調,對於市場上流通之應施檢驗玩具等商品,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,倘發現不合格者,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,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商品檢驗法相關法規等處理,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呼籲,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,以維護消費者安全,並提醒消費者選購「文具玩具」時,應購買有貼附「商品檢驗標識」之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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